因被指控向关押在伊斯坦布尔监狱中的委托人带入毒品而受审的律师 Ümit Ö,因“向刑罚执行机构或看守所带入违禁物品”和“制造、贩卖毒品或兴奋剂”罪,被判处23年5个月7天有期徒刑。被告通过SEGBİS参加了Anadolu第10重罪法院的庭审,并请求宣告无罪及释放;他要求法院考虑其被长期羁押、家属去世以及因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检察官指出犯罪行为系连续实施,要求对其判刑。根据起诉书,Ümit Ö在Maltepe第2号L型封闭式刑罚执行机构向一名服刑人员提供了藏有100里拉的毒品;会见结束后,该物质从这名服刑人员身上被发现。据称,涉及其他服刑人员的调查仍在继续。
为何重要
这起案件表明,在进入刑罚执行机构并与服刑人员会见的过程中,律师所承担的责任,也会被置于刑法层面进行评估,而不因其职业身份而有所不同。法院以两项不同罪名判处的总刑期表明,这项指控并未仅停留在机构内部纪律层面,而是与毒品贩卖指控一并处理。不过,涉及其他服刑人员的调查结果,以及案件范围是否会扩大,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被告提出无罪和释放请求,法院仍作出定罪判决,这使得判决书有必要说明法院基于何种理由评估证据及犯罪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