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ıştay第十庭裁定,废止了Ticaret Bakanlığı(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的《Mesafeli Sözleşmeler Yönetmeliği》中第15条限制消费者撤回权的3项规定。在Tüketiciler Birliği Derneği提起的诉讼中作出的该判决,取消了限制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中依法享有退货权的相关规定。
纳入废止范围的规定
该判决涉及该条例第15条第1款中的(ı)、(j)和(k)项,这些条款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消费者在相关情况下不得行使撤回权。被废止的规定如下:
根据1983年10月13日颁布的第2918号《公路交通法》,必须进行登记的动产,以及必须进行登记或注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合同(ı项)。
以现场拍卖形式通过公开竞价订立的合同(j项)。
在介绍和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应由卖方或授权服务机构进行安装或组装的商品中,涉及已完成安装或组装商品的合同(k项)。
保障法定权利与法律程序
律师Kerim Bahadır Ertaş在声明中表示,在程序的第一阶段,法院已裁定暂停执行有关规定,该规定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Ertaş指出,根据第6502号法律第48条和第172条以及《宪法》第124条,在网上购物中受到保障的权利不能通过条例加以限制,并表示随着废止判决的作出,这些限制已被彻底取消。
消费者联盟主席Mahmut Şahin也表示,土耳其的法律和条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Şahin指出,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做法侵害具有重要意义。